一、“提前申報”定義:“提前申報”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、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可以在取得提(運)單或者載貨清單(艙單)數據后,向海關提前申報。
二、“提前申報”的優勢:
1.提高通關效率: 與傳統申報模式相比,“提前申報”海關通關作業前置,企業在確認艙單信息后就可完成申報前準備和申報手續,實現貨物到港即可辦理查驗或放行手續。貨物整體通關時間大幅縮短,也減少了貨物的滯港時間,減少企業通關成本。
2.提供“容錯機制”:對“提前申報”修改進口日期,以及由于裝運、配載等原因造成貨物變更運輸工具的,不予記錄報關差錯。進出口企業、單位在適用“提前申報”模式中,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并接受海關處理,經海關認定為主動披露的,可從輕、減輕處罰或依法免于處罰。
三、“提前申報”注意事項:
1.申報時限
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、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先取得提(運)單或載貨清單(艙單)數據。在進口貨物啟運后、抵港前或出口貨物運入海關監管場所前3日內,提前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
2.申報責任
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、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如實申報,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和規范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;按照海關要求交驗有關隨附單證、進出口貨物批準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文件。
3.運抵期限
出口提前申報貨物因故未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運抵海關監管場所的,海關撤銷原提前申報的報關單。
4.適用稅率
提前申報的進口貨物,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匯率;提前申報的進口轉關貨物,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實施的稅率。
提前申報的出口貨物,適用海關接受申報之日實施的匯率和稅率;提前申報的出口轉關貨物,應當適用啟運地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。
5.修改和撤銷
因故運抵海關監管場所的貨物與提前申報內容不一致的,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關提交說明材料,有關報關單修改或撤銷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》(海關總署令第220號)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進口“提前申報”示例
出口“提前申報”示例